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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资产规模增加,可管资产的集聚方向为信托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信托业务应该从前几十年的通道业务、融资业务向新的市场转移。文|闫佳佳石丹ID| BMR2004“信托分类新规对于信托行业而言,并非捆住手脚,而是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新规出台的时机及时且准确。”香港致富证券首席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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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资产规模增加,可管资产的集聚方向为信托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信托业务应该从前几十年的通道业务、融资业务向新的市场转移。文|闫佳佳石丹ID| BMR2004“信托分类新规对于信托行业而言,并非捆住手脚,而是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新规出台的时机及时且准确。”香港致富证券首席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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