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创新要素是指人、财、物,及其组合的机制。当前,面对更加复杂的现实世界,创新的环境也已发生变化。创新要素是什么,需重新审视。认知体系需再次重构,要素重点需重新评估。我认为,创新要素可从主体、资源、时空、制度四个维度重新定义,而创新要素自身也在不断解构和演进之中。当前,注意力、知识、机遇、市场是实现创新更为关键的要素。
主体层面:从“人”到“注意力”
以往,“人”本身被誉为创新的核心要素。但现在将“人”笼而统之地称“创新要素”,已经并不能反映现实情况:
一方面,人本身以时间和空间为单位,正在被解构和碎片化,注意力变得匮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在1971年就指出“信息的丰富导致注意力的贫乏,因此需要在过量的可供消费的信息资源中有效分配注意力。”
另一方面,创新工作的特殊性,让以往很多组织的创新绩效考核存有漏洞。如果仅依靠在物理空间上留存人、约束人、调动人,而方向本身不能激发人的注意力,也只能最终沦为“看上去在从事创新工作”。
就主体层面而言,创新要素正在从“人”逐渐转化为“注意力”。北京师范大学张江认为,人的本质为意识,物质的富足、信息的丰富、链接的便利、技术的加速带来的是人的延伸,现实生活瞬息万变,其背后是人的意识在时间中的驻留。张江提出了新的注意力理论——占意:由于每个人的主意识在每个时刻只能想一件事,所以什么东西占据了意识,以及它的动态演化怎么样就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浙江工业大学张雷在《媒介革命:西方注意力经济学派研究》一书中也指出:所谓注意力经济就是注意力资源的生产、加工、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人类活动方式。
从管理实践的角度而言,当前创新主体开始聚焦在注意力层面,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特征角度选拔、关注、引导、激发员工的注意力形成,并针对注意力资源的加工、分配、交换、消费等选取和形成一套更加科学的制度。例如,注意力的形成往往与兴趣、愿景、想象力、毅力、逻辑、联想、记忆力、信心等若干方面有高度相关性。
资源层面:从“物力、财力”到“知识、数据”
创新还需要客观资源的有效聚集。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所需要的资源要素已经不仅仅是“物力”“财力”所能简单涵盖。知识,包括信息、经验、公理等等,成为创新更为关键的要素。知识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明显。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未来数据逐渐会成为未来知识的最重要来源,因此,数据要素也同样决定着未来创新主体的优势。
近几年,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必须意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仍存在着对“知识”认识的鸿沟,例如:1、中国大量公共服务和企业组织,观念仍然停留在以资本、设备、科技为核心驱动要素的阶段,没有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也没有足够清晰而成熟的认识,往往不能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战略,对创新者产生“冒进”或“保守”的误导。2、无论是论文还是专利,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手段是推动数量增长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整个知识创造系统是处在扭曲的状态之下,当人们把注意力投入到生产低质量的知识创造之中,也就失去了进行重大创新的机会,而那些因为投机取巧从事低质知识产权的生产者的“成功”又会误导下一代人走上歧途。
随着大数据和知识之间的互动更为密切,数据产权问题也将进一步受到关注。当前诸多问题仍等待解决,例如:1、由于数据自身特有的特征,使之天然具有可复制性、流通增值性、隐私性、多主体性等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属性,数据产权归属及其权益需要重新定义;2、由于目前全球的数据应用水平和程度有限,数据标准化程度很低,如何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促进行业持续高速发展仍然未见实效等等。
时空层面:浪潮式的“机遇(威胁)”
商业社会正在出现“时间紧缩”和“空间崩溃”现象。罗仲伟认为,从技术进步角度看,“时间紧缩”指技术开发和商业化的时间间隔迅速缩短。“空间崩溃”指资源配置的地理空间障碍迅速化解;从组织演化角度看,“时间紧缩”指组织效能因应速度的敏感性急剧增加。“空间崩溃”指组织目标和组织结构的空间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迅速下降。
时空的维度过去并未被纳入创新要素之中,在新时期我们应当将其纳入考虑。从时间层面看创新,是创新要素的升级,“创新要素”由静态转为了动态。
机遇(威胁)或者机遇集,成为实现创新更为关键的要素。这里的机遇既包括短期的商业机遇,也包括各类符合组织或个人发展成长的造福人类、青史留名等机遇。人类历史上,不同类别、不同层面、不同时期的机遇的出现,不断激发出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从现实的角度看,机遇往往是排浪式出现,受到技术浪潮、制度变革、消费习惯、人群结构、产业升级、地缘政治等若干方面的影响。而在企业创新实践中,把握规律、提前布局、密切跟踪、抢占风口、快速迭代都是面对机遇浪潮有效的应对策略。
制度层面:数字化的“市场(流通)”
有了创新主体,有了创新所需的资源,有了创新机遇,如何保障前三者能够顺畅地流动、高效地汇聚,以及最终创新成果的交易(转化),就需要人们在制度层面建立起创新的关键制度要素——创新体系。
本质上,创新体系正是一种结构化的制度体系。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应用,正在打破产业创新的传统内涵和外延,深刻地改变着全球创新生态,创造出更具深度、强度和广度的创新服务体系。当前,面对开放式创新已成为当前各类创新主体最关注的主流趋势,开放的“市场”正在成为未来最有效的创新体系、创新制度承载者。
数字化的到来,理论上已经能够让理想中的、面向创新的市场体系正在成为可能:1、全球全产业覆盖:该市场能够在空间上覆盖全球,以及在内涵上覆盖全产业的各类创新、生产、消费主体。2、顺畅地流动:能够建立起层次足够丰富而清晰的细分市场,并且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让“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等存在”,在流通环节的损耗不断逼近于零,最终发挥自身的最大效用。3、高效地汇聚:能够智能化地识别和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等“存在”,通过社会信用、激励惩罚等机制使之更高效地匹配和高频率的互动。4、成果的可交易(转化):能够自始至终的有效捕捉来自需求端的各类对创新的需求,既包括最终消费者端的需求,也包括过程中来自创新链条各环节、各主体的需求。
归根结底,创新成功与否的唯一检验者正是市场。随着创新需求更为广泛、高频的信息社会到来,包括知识产权市场、数据产权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应当更加得到尊重,市场机制更加得到完善。
在企业创新实践中,未来要形成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创新主体必须要与更加复杂而高效的市场形成密切良性的互动,才能够有效地汇聚知识、捕捉机遇、满足需求、实现交易,最终为人类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文章来源:商学院杂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