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国督察农村土地流转“非农化”

鹰巢VOL21 2015-06-15 2492 0

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做出批示后,作为全国土地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执行单位,国土资源部已经准备着手开展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全面督察。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问题,将成为此次全国督察的重点所在。

  

国土资源部已经向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不同方式知会,即将开展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称,主要督察重点涉及以下两方面:

  

一是加强对土地流转“非农化”的监督检查。将工商资本企业“下乡圈地”、流转土地“毁约弃耕”、以土地流转为名“融资诈骗”等问题作为督察重点。针对以土地流转等各种名义违规占地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房地产、餐饮会所、农家乐和工矿仓储等“非农化”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予以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用地作为督察重点,对确实违法违规用地的,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整改查处。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检查。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挂钩补充的耕地和为其他地方异地补充的耕地作为督察重点。核查补充耕地项目在立项、实施、耕地质量评定等环节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督促地方政府纠正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占补平衡政策规定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正在会同中农办、农业部共同设定对农村土地流转制约机制的实施框架。这其中包括,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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