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万科佛山违规事件:虚假宣传罚款200万元 万科“甩锅”子公司

CBC2018年期刊VOL71 2019-11-18 1837 0

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和万瑞投资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可以打着“万科”的名义做虚假宣传?


追踪万科佛山违规事件:虚假宣传罚款200万元 万科“甩锅”子公司


文:陈淑文 朱耘

摄影:陈淑文

ID:BMR2004

今年七八月,佛山金域中央部分业主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居住证时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而非佛山万科在销售过程中宣传的“公寓楼盘”。

《商学院》记者了解到,这涉及5800套办公室改公寓出售,诸多业主走上了维权之路。

苦等了4个月之久,终于有了结果,但这并不能令业主们满意。11月初,万科佛山违规事件行政处罚书下达。《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瑞投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了群众集体信访事件,情节严重,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作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佛山万科)不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和宣传工作。理由是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出具《委托书》的方式,将其开发建设的“金域城东花园”商品房交由当事人万瑞投资进行营销宣传等工作。

追踪万科佛山违规事件:虚假宣传罚款200万元 万科“甩锅”子公司


“不满意,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科撇的干干净净,把责任都推卸给万瑞投资。我会把所有诉求都交给律师处理。”业主朱小姐告诉《商学院》记者,目前还是走法律途径为主。

那么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为什么可以打着“万科”的名义做虚假宣传?万科对这种宣传方式是否知情?《商学院》就上述问题联系上万科公关部,对方称:公司一直以负责任的态度来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坚决落实有关部门要求。

不过对记者提问的万瑞投资借着“万科”的名义来做误导宣传的相关问题,万科公关并不回复。

虚假宣传,重罚200万元

佛山万科金域中央违规事件,近期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万瑞投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了群众集体信访事件,情节严重,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作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不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和宣传工作。理由是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出具《委托书》的方式,将其开发建设的“金域城东花园”商品房交由当事人万瑞投资进行营销宣传等工作。

那么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和万瑞投资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可以打着“万科”的名义做虚假宣传?

《商学院》记者在天眼查上看到,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万科集团旗下的佛山万科和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方持股比例各为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万瑞投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了群众集体信访事件,情节严重,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五)违法经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作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陈亮律师对《商学院》记者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判断,佛山万科不是当事人,所以对其不进行处罚,或者说这个行为与佛山万科没有关系,

万科“甩锅”其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0月,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出具《委托书》的方式,将其开发建设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融C区B21街区,宝石东路以南,佛山一环以东地段”的“金域城东花园”商品房交由当事人万瑞投资进行营销推广,包括创意策划、广告宣传等工作,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不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当事人获得上述三个区域的营销推广权之后,统一以“万科金域中央”的推广名进行营销推广,并开展项目的创意策划、广告宣传等活动。

受委托者万瑞投资可以打着“万科”名义做宣传吗?对此,万科是否知情呢?

陈亮律师告诉《商学院》记者,佛山万科给万瑞投资一个委托书,那既然是委托就可以万科的名义做这个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意义上讲,陈亮律师是不认同的。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他认为这个受委托人的行为后果,是要归结于这个委托人的。尽管佛山万科没有参与销售,推广。但是地和楼盘是属于佛山万科的,仅仅只是将其中的一部分宣传工作委托给万瑞投资去做,那么受委托人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造成别人的损失,侵权,委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本今年12月收楼的朱小姐,如今一筹莫展。“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业主的问题,工商判决出来后,5800户都有哪几种处理方案?”这是业主朱小姐最想得到的答案。对此《商学院》也将持续关注。


(《商学院》杂志)


我也说一句

已经有条评论

全部评论

    上一篇:门禁“刷脸”并非刚需 人脸识别暗涌

    下一篇:良品铺子再传上市:食安难解、代工有惑?

    QQ空间 新浪微博 豆瓣网 微信

    请先来登录吧

    没有经营者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请先来注册吧

    已有经营者账号?立即登录

      报名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

      加入班级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