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的“互助”生意:花小钱 能否防大病?

CBC2018年期刊VOL72 2019-12-06 1930 0

“花小钱,防大病”,基于这样的心理,数以亿计的用户被“网络互助”俘获。

互联网巨头的“互助”生意:花小钱 能否防大病?

 

如今,包括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已在“互助产品”方面悄然布局。在11月11日,百度推出的“灯火互助”正式生效,截至11月29日,其会员量为4300多人。相比之下,支付宝旗下的“相互宝”会员人次已超过1亿。

而在互联网企业“酣战”的另一面,则是暗流涌动。比如资金监管难透明、交钱易赔付复杂、电子合同认定模糊,这一系列问题又给“网络互助”招来诸多争议。

易观支付领域分析师王蓬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增加用户黏性,或完善可提供的金融类服务,这是企业入局互助业务的两个考虑。更基础的原因是,希望为抓住即将爆发的保险市场准备一个入口。

抓住新增用户

王蓬博认为,增加用户黏性,或完善可提供的金融类服务,是企业入局互助业务的两个原因。

据记者了解,网络互助已经经历三四年的发展期,其间,倒掉一批产品,也留下一批用户量较大的垂直型产品。以2018年下半年相互宝的推出为界,更多互联网大公司开始推出互助产品。目前,这一市场,至少有10个网络互助产品。

不难发现,互助产品的名称用词相近。比如,阿里巴巴的相互宝,腾讯参与投资的水滴互助、轻松互助,以及百度最近推出的灯火互助。如今,不仅是BAT齐聚在网络互助领域,其他的企业也陆续加入战局。包括推出“360互助”的360集团、推出“美团互助”的美团点评、推出“宁互宝”的苏宁集团,甚至聚焦出行业务的滴滴,也推出了“点滴相互”。

这些产品尽管称谓相似,但却面临着“冰”与“火”的流量局面。

截至记者发稿,相互宝会员数超过1亿,美团互助有接近2000万人加入,点滴相互会员量约142万人,灯火互助仅拥有会员4300多人。宁互宝、360互助未在其产品应用界面公布会员数量。

从被放置的位置看,产品大多被放置在其主要业务的APP中,有少量放置在其单独的金融APP中。但基本将互助产品设置在保险板块内。

记者看到,相互宝被设置于支付宝“我的”-“蚂蚁保险”中比较显眼的位置。在美团APP中,点击“我的”-“我的钱包”,可找到“美团互助”。点滴相互则被设置于滴滴出行APP中,打开滴滴出行APP,会看到“金融服务”居于靠中间位置,较吸引视觉注意,其“礼橙专车”被设置在更靠右位置。点击“金融服务”就可在出现的界面中看到“大病互助最高得50万”字样。

宁互宝公关人士表示,推出宁互宝,主要是为体现苏宁金融“全场景,更普惠”的企业愿景,“依托互联网优势,为苏宁金融会员提供一种普惠、应景的风险解决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王蓬博认为,增加用户黏性,或完善可提供的金融类服务,是企业入局互助业务的两个原因。

他对记者说,支付宝APP内的产品,有覆盖长尾人群的特点。上线相互宝,能够提高用户使用支付宝的频率。如今,相互宝会员人次超过1亿,说明支付宝在用户黏性上做得不错。据他了解,使用支付宝APP内5个产品的用户基数不断增长。

针对其他产品也推出互助产品,王蓬博认为,互助产品是聚合用户的好方式,加之公共服务中,有一部分未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给了互助产品较大的增长空间。

王蓬博表示,业内一些人士预测互联网保险将要爆发。“这个是大家的预测,都想往保险行业里扎,都预测近年保险会爆发,所以说,流量入口一定要抓住这一部分新增的用户。原来,依靠线下方式,是保险的特征,保险也在数字化改革,那企业的流量入口,针对用户的数字化营销,其实是核心。”

一位度小满金融的工作人员曾对本报记者提到,度小满做支付业务,考虑是“跟随”,也上线该业务,尽管发展情况不甚乐观,但在未来,也许会遇到增长机会。

广收管理费

纵观互联网大公司与垂直领域公司推出的互助产品,可以看到,表面可见的盈利方式是,企业收取管理费或运营费。

在《相互保险创新保险新方式》一书中,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陈辉写道,网络互助的收费方式,“相当于教科书上的‘课赋制’,通俗地讲叫‘即收即付’。”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

记者观察到,平台所获取的费用,主要用来支付调查核实费用,诉讼、仲裁及公正所产生的费用等运营成本。水滴互助的信息显示,互助事件由第三方权威公估机构核实,委托的公估机构包括高保通、高澜、核查联盟、衡量行等。

纵观互联网大公司与垂直领域公司推出的互助产品,可以看到,表面可见的盈利方式是,企业收取管理费或运营费。一些企业收取互助金的一定比例,一般是6%~8%。360互助收取的比例稍高,为10%。管理费会与互助金一起,由会员以分摊的方式支付,点滴相互的最高互助金是50万元,这意味着该款产品能够从一个互助项目中获得两三万元的管理费。

也有每年收取固定管理费的企业。记者从水滴互助微信页面看到,如果从最高30万元保额升级到最高150万元保额,在打折情况下,可缴纳59元用于升级,其中,29元会被充进用户余额中,剩余30元用于平台的“管理费”,需要每年缴纳。

水滴互助方面向记者表示,今年3月起,其依照网络互助行业的通用做法,开始收取8%的管理费。并称,已经为7900多个家庭划拨了超过10.9亿元互助金。

由于,用户想要保留权益,则需要及时对账户充值,目前行业部分企业如视频网站一般,鼓励会员使用选择自动扣费方式。比如,水滴互助推荐开通微信自动续费,每月10元,避免最高30万元权益失效;加入灯火互助、点滴互助、宁互保也需要同意相关的代扣协议。

上海仲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众托帮”采用“充值会员+管理费”模式,在其《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章程》中写道,用户需“首次充值10元,并保持账户余额大于0元”。众托帮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包括两种,分别是运营管理费,从第181天(含)起,每人每天收取1分钱。此外,互助会员向众托帮平台申请满足条件的低度恶性肿瘤互助金和恶性肿瘤互助金时,平台收取3000元互助服务费,由全体会员均摊。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申请人承担,在互助金中扣除。

也有企业公开表示,利息费也是一项收入。企业从此过程中,能够获取一定利息费用。据“e互助”官网介绍,其隶属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Fanhua Inc.(泛华金融控股集团),在2014年7月正式上线。据e互助于今年2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重要公告】e互助会员公约条款优化公告》,称会员充值资金一直托管在银行的独立账户,产生利息全部用在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续费,尚不足额。因此过往运营成本一直由泛华金控集团在进行补贴。e互助平台拟自2019年起向满足条件的会员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管理费。

    360互助官方网站在对互助运营费的说明中提到,360互助的运营费结余也属于群体,不靠运营费挣钱,其将盈利模式解释为,360互助本身为公益属性,不赚取会员的1分钱,而是希望能聚集起大量会员后,可以通过不损害会员利益的广告、上下游生态合作等方式实现盈利。

360互助具体表示,互助范围为100种重疾+30种轻症+身故(含猝死),要远多于其他家互助产品,互助事件核查次数和费用也要更多;第三方支付渠道充值时,大概要支付1%手续费;支付宝、微信目前没有给互助行业开通签约代扣服务,导致收款效率偏低。“因此10%的运营费仍是一个很低的水平。”其官网显示。

不过,业内也有猜测,互助业务的盈利方式可能来自于其他方式。

据裁判文书网在11月20日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轻松互助曾身陷一场会员对其的诉讼。判决书提到,“公开调研资料表明,网络互助平台的盈利模式不限于简单地收取佣金、管理费、服务费。因拥有海量的垂直用户,经营者往往同保险公司、医院、药企合作,通过卖流量或提供医疗增值业务牟利;由于人群足够细分,也会通过电商、广告等方式盈利。同时,随着注册用户、吸纳资金的不断积攒,平台的获利空间及隐性的利益也必定被经营者最大程度变现。”

宽进严出?

平台最终可能不会把钱给到不具备资格的会员,但是前期却允许他们加入。

在轻松互助的“领取互助金”微信界面中写着一个故事:“李先生2019年3月份充值领取权益,半年后确诊肝癌,向轻松互助申请互助金权益,在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其他会员每人均摊约定的金额给予其帮助,解决了李先生治疗费用的困难,病情也得到控制。”

类似故事,在不同的互助产品界面中,都有所介绍。

记者注意到,国内互助产品目前似乎呈现出“宽进严出”的特征。记者获悉,会员是否会被补偿,平台对会员患病情况真实性的认定与时间上是否符合是主要依据。而前期,人们则可比较轻松地加入平台,申请加入,则默认用户满足平台所提示的健康要求等一系列说明,用户没有准确说明身体情况、出具证据的义务。相比之下,相互宝多了一个步骤“芝麻分达到600及以上并通过综合准入评估”。很多平台还会鼓励会员添加家人,为家人多一份保障,而添加过程也较为容易,填写家人信息即可。

平台会将最终给付的会员进行公示。那些了解自身病情,抱着侥幸心态加入,之后提出申请资金的会员,因核实而被拒之门外。

看起来,对给付的会员进行公示,这样是负责任的。但呈现出一个问题。对那些抱着侥幸心态加入的会员,平台未设置一个阻挡的过程,这部分会员所充值的钱,会不断参与均摊,其会员身份为平台会员量做贡献。

也就是说,平台最终可能不会把钱给到不具备资格的会员,但是前期却允许他们加入。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些产品显示,不影响用户享受其他互助产品。如宁互宝方面的信息显示,“宁互宝与商业保险不冲突,与其他互助产品也不冲突。”点滴相互写道:“点滴相互与其他任何保险保障或互助产品均不冲突。”另外,相互宝页面显示,“与社保医保不冲突。”

在业内,这方面似乎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当一个健康人,在加入了多个互助计划,后来患病,是否能够同时从多个平台获取赔款?

水滴互助方面向记者表示,其理赔风控体系由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监督三个环节构成。不管是发生理赔的会员还是未发生理赔的会员,所有的理赔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轻松互助方面也向记者表示,赔付的案件都是经过包含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在内的多层审核,确保符合《行动公约》在内的相关规则后才会进行公示赔付。

事实上,关于网络互助的非刚性兑付风险,一些专家已有所关注。

在《相互保险创新保险新方式》一书中,陈辉写道,从保障看,“目前,网络互助平台能够提供的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重疾等简易的产品或计划上,而这些产品仅仅是通过低廉的价格来吸引客户,根本无法覆盖客户的风险需求。同时,与保险产品的刚性兑付相比,由于大部分计划都采取后缴费的机制,参与计划的客户能否在其他人需要时及时分摊风险,都欠缺制度上的保障。并且大部分客户在没有真正了解这些互助计划的‘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参与了这些网络互助计划,就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在真正出现风险而又不能得到相应补偿时,却发现投诉无门。”

保障仍存风险

互助计划的模式和保险相比,看上去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少了政府监管作为兜底。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潜在的风险外,网络互助的电子协议存在过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看到,相互宝在2019年经历过一起诉讼纠纷。但是,6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未对相互宝用户杨海鹏的起诉进行受理。

杨海鹏诉称,其在2018年10月18日成为被起诉人发起的“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的成员。2019年3月8日,杨海鹏经医院确诊患有癌症,符合“相互宝”救助的条件,但相互宝方面对其不予救助。

起诉人提供的《相互宝成员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载明:“与本规则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规则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约定“本规则签订地:杭州市西湖区”。

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上述协议约定了杭州市西湖区为签订地,但该协议系双方在支付宝应用程序上签订的电子协议,是在互联网虚拟空间达成的,并不存在地埋空间意义上的签订地。故上述协议管辖与杭州市西湖区无实际联系,应为无效。本案应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而本案被起诉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该民事裁定书如是写道。

相比杨海鹏,张亚霞则显得“幸运”许多。

据裁判文书网在11月20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亚霞方表示,张亚霞在2017年11月23日加入轻松筹的“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动”,经过180天的观察期后,此互助约定在2018年5月22日生效。2018年6月19日,张亚霞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住院并做检查,入院诊断为“左乳肿物性质待查,恶性待排”。6月25日,在手术中被确诊为患癌。7月3日出院,7月18日提交互助申请,此后双方出现矛盾。不过轻松互助驳回了张亚霞的互助申请。

张亚霞方表示,轻松互助平台以张亚霞入院记录中患者主诉的“发现左乳肿物1个月”为依据,认为张亚霞在2018年5月19日就已发现左乳肿物,即在轻松互助观察期发现肿物。

但张亚霞方认为“1个月”是概数而不是确切的时间,此外,在《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动公约》中写到:“加入本项目180天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项目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即180天的计算日期应该是“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的时间,而不应该是患者自我感觉的时间。

在该案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张亚霞方胜诉,并获得30万元的互助金。对此,轻松互助方面向记者回应称,对于张亚霞女士的案件,目前还在诉讼过程中,不方便做过多的透露。

一名保险行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互助计划的模式和保险相比,看上去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少了政府监管作为兜底,其目前倾向于将互助计划作为对商业保险的补充。

网络互助产品与相互保险有所相似,相互保险是一种在国外发展已久的保险形态。在国内,各家平台明确表示,其网络互助产品不是保险。但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台,却将其设置在“保险”一栏中,形成一种似是非是之状。

轻松互助方面告诉记者,其目前现行的行业规则与商业保险不冲突,这也是为了做到救助患病会员的同时,把大家的爱心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并能够兼顾规则的公平。

裁判文书网中,法院方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相较传统风险保障方式的保险,网络互助平台实际上是原始保险形态与网络技术服务的结合体。”

宁互宝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以当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我国互助市场仍处于高速增长期,包括宁互宝在内的所有互助产品,未来持续增长,可能会受市场参与者对用户的互助过程是否专业和准确、用户对市场参与者的互助过程是否满意、监管部门对互助行业的规范和要求等三方面因素影响。“当然这些取决于各位市场参与者对‘互助’的理解是否深刻和纯粹。只要是对参与者起到真正帮助的产品,就一定有生命力。“该工作人员说。

陈辉在《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一节中写道,从服务看,“客户从保险机构享受的保障受《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约束,获得服务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定义,虽然也有保险条款不易读懂的问题,但是从监管机构和法院的角度讲,都是按照有利于客户的方向进行解释。而目前,并没有针对网络互助平台的监管政策,全靠平台运营团队的自律,网络平台随意修改互助条款的现象屡有发生,客户的资金和保障并没有切实的政策和制度保护。”

(中国经营报 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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