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规或将落地,招招吊打Uber

鹰巢VOL27 2015-07-27 3322 0

近期,被称为专车新规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流传。虽然监管部门旋即辟谣“网上披露内容并不准确”,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都只是细节和时间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透露,暂行办法目前的确有,但是还没有定下来,现在还在做内部研讨,不过已经基本成型了。不过,几个行业内比较关心的点,比如资质审核问题,以及专车的定义,是否应该将专车纳入出租车行列,还是单列出来,目前还在讨论之中。交通部的讨论基本上是内部的,会邀请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和专家。

  

纵观《办法》内容,专车新规似乎更是用来拷打专车行业的。

  

《办法》中,“专车”被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其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有5条,分别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特别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以及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来使用电子支付。

  

除此以外,除了出租车管理与相关规定以外,《办法》还对在预约租车过程中还会产生网上支付、电话通信、个人信息录入等多方面行为做了一系列规定。

  

除了需要提供电子支付使用的支付结算协议以外,涉及电信业务的还要通过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也特别指出,“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个人信息录入方面,《办法》要求任何业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传输和使用,也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

  

“补贴”一直是各大专车公司市场扩张的手段,不过这个手段也将在政府的监管之下。

  

《办法》中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此外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实行市场推广和促销奖励时,必须提前10日将奖励和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否则最严重将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车企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此《办法》为最终办法的话,会对专车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少消费者是因为有补贴才会坐专车和快车,补贴的多寡关系到消费者的积极性。”显然,危机最大的当属Uber。

  

《办法》对网络租车平台的服务器有强制要求,必须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而且也特别指出,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Uber似乎都不具备上述条件。虽然Uber已在国内成立实体御驾(上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但Uber中国实际控制人仍旧是Uber美国,只要Uber的美国总部还是Uber中国的单一第一大股东,无疑进一步加大了Uber在华开展业务的难度。


(郭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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