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被罚 8700万元 以“价格风波”告别2019年

2020-01-01 1369 0

雷克萨斯被罚 8700万元 以“价格风波”告别2019年

文:张文慧 朱耘

ID:BMR2004

“雷克萨斯中国对于因此次事件给广大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关于此次事件,我们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将‘合规’置于业务运营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雷克萨斯向《商学院》记者回复到。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公告显示,因雷克萨斯品牌经营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761.31万元。

在问及此次处罚之后,雷克萨斯经营行为方面作何改变时,雷克萨斯方面对《商学院》记者的回复如上文所提。

因规定江苏地区雷克萨斯经销商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优惠幅度以及任务考核,再次引起外界关于雷克萨斯产品价格的热议。回看2019年,雷克萨斯因销售价格多次引起热议。

雷克萨斯品牌违反《反垄断法》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由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实了雷克萨斯品牌的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事实,对此被处以罚款8761.31万元。

决定书内容显示,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与经销商(指雷克萨斯品牌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当事人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决定书中提到,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丰田(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据悉,《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具体内容为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在《商学院》记者问及汽车行业中,如何界定厂家与经销商之间,在产品销售价格中的行为涉及违法的条件时,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张其函律师表示,在同汽车产品价格相关的合法行为中,厂家一般只是价格指导。厂家和经销商双方只要不约定最低价格,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如果经销商以高价卖,就看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没有绝对上的法律限制与强制性义务。他表示,雷克萨斯厂商同其经销商的价格限定属于签订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决定书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雷克萨斯品牌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等。

雷克萨斯品牌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最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1万元处罚。

对于汽车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判断、存在普遍程度时,不便具名的工业品价格行业内人士向《商学院》记者提到,判断汽车产品价格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可以依据以下几点判断,即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雷克萨斯再因售价引关注

自2019年12月27日,雷克萨斯品牌涉及价格垄断被罚款的决定书发布后,雷克萨斯再次因产品价格引起热议。

2019年内,从年初被多家媒体联合曝光北京、河北、上海等地普遍存在雷克萨斯捆绑销售,到9月中旬官方宣布加价,再到此次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雷克萨斯因产品价格已经多次引起外界讨论。

其中,雷克萨斯于2019年9月17日官方宣布的加价成为下半年最受关注的事件之一。2019年9月17日,雷克萨斯宣布旗下NX、ES、UX三系列共21款车型加价,加价范围在6000元至15000元之间。加价后三个系列的产品售价范围在283000元至542000元。官宣加价之后,在微博、贴吧等公共平台的讨论中,亦多次出现“不厚道”“吃相难看”及类似的评论。

此外,在官方宣布加价后,已交定金的消费者亦需补交增加后的价格才能提车。

彼时,雷克萨斯官方发布的致歉信显示,加价源于安全系统和多媒体系统两项配置升级。在雷克萨斯刚刚宣布加价之后走访北京雷克萨斯某4S店时,《商学院》记者以系统升级是否是加价主要原因,现在交付定金后,是否还会发生被加价的情况,向销售人员做了详细了解。

对方提到,加价的几款车型都执行官方指导价,目前不会有任何优惠,因为是纯进口车型,所以除非日元汇率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才会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相比外地至少要加20000元至30000元的情况,北京地区所加的价格相对较少。现在(9月下旬)订车要在装饰方面加钱,大概在10000元至15000元。要是客户不加钱就不卖,签协议的时候店里就不会签。

日前,记者重新致电包括上述4S店在内的多家雷克萨斯4S店,以ES260为咨询车型了解加价情况时,销售人员均承诺,购车不会强制客户购买精品配饰。

对此,张其函向《商学院》记者分析到,有些紧俏车型再加价卖是否合法,应看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否做到了明码标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即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若经销商未明码标价,而是采取一种隐蔽性的加价措施,那么该经销商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

但是,张其函表示,如果经销商及消费者经协商一致,采取了一些其它服务的补偿方式,比如优先取得提车权等,类似于加快加急费,这个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争议。

回归至雷克萨斯本身,雷克萨斯在供应链上处于支配地位,以车型资源分配为“筹码”要求经销商严格履行销售相关要求。而此次处罚决定公布后,雷克萨斯又将取得怎样的调整成果,《商学院》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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