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破产“后遗症”招商证券被警示:存两处违规内控或存隐患

2020-12-01 751 0

华晨集团破产“后遗症”招商证券被警示:存两处违规内控或存隐患

图:焦震楠

文:吕笑颜   石丹

ID:BMR2004


自华晨集团债务违约以来,华晨集团、债权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法院等多方“忙”得不可开交。


11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信息称,证监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同时,证监会表示,将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认为,被出具警示函之下,说明招商证券尽职调查、风控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在华晨集团债券违约影响之下,招商证券2021年的评级可能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招商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频频“踩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招商证券多次被监管警示,其投行业务内控风险逐步暴露。 


针对华晨违约事件影响、监管函及证监会后续查处对于公司业务的影响、风控漏洞等问题,《商学院》记者向招商证券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招商证券存两处违规现象,内控存隐患?



因对华晨集团后期督导不力等原因,11月20日,上交所对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


警示函称,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华晨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以及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两项违规行为。


上交所指出,华晨集团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交所认为,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在“17华汽05”债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未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


上交所认为,招商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相关规定,鉴于招商证券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招商证券予以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证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


据了解,自2010年至2020年,在证监会公布的11期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招商证券均拿到AA级的好成绩。


华晨集团由盛转衰并非短期问题,为何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的后期督导工作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华晨集团债券“爆雷”,损害投资者利益。


那么,是否是招商证券内部存在疏于风险管理等问题?专家认为,作为98家券商中的“优等生”,招商证券明年评级存在降级的可能性。


法询金融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表示:“作为中介机构,在债券承销的事前、事中、事后要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信用风险甄别的工作。这方面来看,招商证券以及相关的评级机构在审慎调查、风控把关方面没有尽职,尤其是对其近期不断出现的舆情风险事件未提前做好详尽的风险提示。目前仍属个案,亦不能就此判断属于公司内部的系统性管理问题。作为承销机构,特别要对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调研更加彻底。监管部门、投资人对中介机构的诟病并非是其承销的‘债券违约’,更多是为什么会‘突然死亡’、为什么理应最了解企业的中介机构也很‘茫然’。”


某资管分析人士表示:“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发债主体的监督、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招商证券后期督导工作出现问题,可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是核心还是内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诸如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中介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招商证券收到警示函的会有扣分,招商证券收到警示函会对其监管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招商证券此次债券“踩雷”看似属于运气不佳,实则不然。记者梳理证监会官网信息后发现,近一年内,招商证券已经收到了两次警示函监管措施,公司保荐代表人收到了一次监管警示,均涉及投行相关项目。


华晨集团破产“后遗症”招商证券被警示:存两处违规内控或存隐患

(图示:近一年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及其保荐人采取的监管措施;来源:证监会官网)


2019年12月1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称,证监会发现招商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总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经营管理层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合规人员履职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招商证券在2019年年报中称,2019年12月16日,证监会对该公司出具《关于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因合规管理新规落实不到位问题,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高度重视,已制定整改方案,通过以下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第一,按照监管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专员;第二,对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保障方案进行整改;第三,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列明合规总监有权参加公司各类型会议;第四,明确公司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公司规章制度等,由合规总监进行合规审查的原则和方式。


其2019年年报还显示,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招商证券出具《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该公司由于截至2017年12月1日风控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同时称,其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招聘补充风险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保障。自2018年8月至今,该公司风险管理部人员配置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今年8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会发现招商证券在保荐科前生物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2016年—2017年期间通过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科前生物账户最终转到财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票据费用;未发现科前生物员工李名义是经销商金华康顺的实际经营者;在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猪瘟疫情可能造成的业绩波动风险等方面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称,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招商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招商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根据招商证券今年8月28日晚间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4.99亿元,同比增长34.64%;实现归母净利润43.34亿元,同比增长23.73%。


整体来看,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均排在行业第7位。在近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年度分类评级中,招商证券连续13年收获AA评级。


不过以净利润规模来看,招商证券并未进入行业前5。去年,招商证券净利润排名行业第6,为72.82亿元。今年上半年,净利润排名下滑1名,降至第7。


从营收构成上看,财富管理和机构业务上半年收入50.65亿元,为第一大营收来源,占比44.05%;其他业务收入26.31亿元,占总收入来源第二位,占比22.88%;投资及交易上半年收入23.56亿元,占收入来源第三位,占比20.49%。而招商证券上半年投行业务收入7.54亿元,同比增长20.07%。


不过,从近几年招商证券的收入结构来看,投行业务收入占比自2016年的18.42%下滑至2020年中报的7.89%,投行业务占比逐年降低,近一年内投行业务监管函频发,不免让人对其内控风险隐患担忧。


在2020年半年报中,招商证券展望下半年投资银行业务时称,将以组织架构调整与资源整合为契机,充分发挥投行总部的统筹管理作用,加大前瞻性市场研究、专业化平台建设、团队管理、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投行的价值牵引作用,提升投行业务的综合贡献。


光大证券认为,当前信用债风险事件发酵,应关注相关处罚及券商自营风险敞口:“需同步注意券商信用敞口风险。考虑到券商自营资产配置90%均为固收类资产配置,以及券商资管也多配置固收类产品,或参与结构化发行的债券投资,现阶段信用债大幅下跌及后续潜在违约事件可能引致券商固收类业务信用风险敞口加大,对券商自营业务投资收益率产生影响或对资管业务信用债投资产生声誉损害。”




金融委重磅发声严罚各类“逃废债”



事实上,受连续违约事件影响,当前,信用债市场明显降温。由于债市近期波动较大,有企业叫停发债。在华晨、永煤违约等事件影响下,机构投资者风险偏好降低,普遍选择观望,这导致一级市场债券融资受到冲击,发债难度上升。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会议指出,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对此,上述资管分析人士表示:“金融委为今后一个时期债券市场发展和监管提供了一个原则和指导,有利于在金融委的领导下,监管部门更好地平衡债券市场的发展和风险处置。鉴于当前债券市场投资者波动增大、投资者情绪低落,此时金融委发声是有利于疏解投资者疑虑和担忧的,而且对于后续企业“逃废债”等违约情况形成一定监管制约。不过,债券市场波动可能会持续一定时间,主要是看现有违约风险的处置情况、今后一个阶段市场的发展情况,市场需要有一个消化风险和波动的过程。”


周毅钦表示:“金融委本次会议精神主导是梳理解救当前信用债违约下的发债困境。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已违约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释放信号’:将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二是警告其他可能违约、将要违约的发行主体及相关地方政府,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将同等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加强对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的职业操守教育,必须做好勤勉尽责的工作。因此,从短期内来看,接连持续发生其他信用债特别是白马大型企业违约的可能进一步降低,未来可能是呈现不定期‘散发’的状态,我的观点是短期内发债难的困境将有所放缓,但整体的投资环境未来将更加严峻,投资人将趋于更加谨慎,对于债券承销机构和评级机构的要求也会更加苛刻。”


我也说一句

已经有条评论

全部评论

    上一篇:陆金所三季度营收超130亿,调整后净利润同比增长2%

    下一篇:家电业“无间道”:格兰仕诉新宝股份侵权,“剽窃式跳槽”正上演

    QQ空间 新浪微博 豆瓣网 微信

    请先来登录吧

    没有经营者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请先来注册吧

    已有经营者账号?立即登录

      报名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

      加入班级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