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共享经济中的老板?

2015-12-14 3076 0

谁是共享经济中的老板?


什么时候开始,公司变得不像公司?各种迹象环绕在我们周边——Airbnb(全球短租平台),Elance-oDesk(自由职业工作平台),Handy(智能手机租赁服务),HourlyNerd(兼职MBA咨询平台),TaskRabbit(跑腿服务网站),Uber(打车软件)。这些生意看起来更像是独立专业人士的大集合,并通过一个公用平台与消费者连接,而不是像传统生意一样雇佣自己的员工。


直到2015年6月,当加州劳工委员会宣布Uber司机是雇员,不是独立的运营者之后,共享经济的概念被打破了。裁决辩称,Uber远远不是一个“中立的技术平台”,并认为这家公司卷入了经营行为中,从多少司机在一个小时内搭载多少乘客到他们之间如何互相影响。


是什么使得这个有组织的勇敢新世界变得混乱?一方面,公司在保持一致性方面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建立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他们在授权专业人士独立提供服务方面的商业模式是可预见的。


理解这个勇敢新世界的关键词是“控制”,哈佛商学院战略研究所副教授Andrei Hagiu说。他以一篇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教授Julian Wright合写的工作报告《赋能对决控制》抨击了这种争议。


Uber在控制诸如价格的服务参数上或许拥有极佳的商业条件,但是在其它方面更具灵活性,比如让司机选择他们驾驶车辆的车型,Hagiu表示。“Uber介于纯粹的市场平台和传统的雇员公司之间。每个人都同意关于控制程度的关键定义特征,却没有从法院得到关于平台和雇员之间分界线的明确说法。”


Hagiu说,“技术使建立服务市场变得更简单,对于服务提供者和顾客之间互动关系控制度的调整也越来越容易。” HourlyNerd允许顾问(一般是MBA学员)以小时制将自己“出租”给企业,以个人专属页面的形式宣传他们自己,并且自己定价,这与诸如麦肯锡的传统咨询公司的模式形成鲜明对照,麦肯锡更多是凭借企业品牌来运营。


今天的服务市场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应该选择以传统商业模式(雇佣和管理从业者)运营,还是应该选择以平台模式(给予从业者自主选择客户的权利)运营。在报告中,Hagiu和Wright运用了一个经济模型去寻求答案。


这个模型显示有两种不同的决策——对公司运营者和从业者的收入产生影响:不可转移的决策与可转移的决策。不可转移的决策往往是取决于从业者或公司。相比之下,可转移的选择则取决于任何一方——Uber司机所驾驶的汽车类型;Airbnb主人关于自己公寓提供服务的各种细节描述;或者发型设计师如何宣传她在美发店所提供的服务。


如果可转移的决策由公司掌握,那么公司会变运转成传统的商业模式;如果可转移的决定由从业者所掌控,那么公司将会像平台一样运转。


根据Hagiu和Wright的模型,选择哪种模式应该由激励机制来决定。Hagiu说,“如果员工的行为会极大地影响业绩,那该公司就应该使用平台模式,也就意味着你得拿出更高比例的收入来激励从业者们。”


然而,如果某一从业者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从业者,情况会变得很有趣(经济学称之为溢出效应)。如果从业者之间是相互竞争关系(比如司机相互抢生意,发型师广告中相互攻击),那这样的公司就需要向传统模式倾斜。Hagiu解释说:“如果溢出效应是负相关的,从业者只关心自己而与其他人合作,那么平台模式就会很没有效率。而传统公司模式可以通过协调员工间的行为来内部消化负相关的溢出效应。”但是另一方面,即使在平台模式中,从业者之间一定程度的竞争也是有好处的。


那么,公司应该使用一个什么的度来控制员工或从业者呢?现实是大多数公司为了最大化公司和从业者的收入,不得不进入介于平台与传统公司之间的灰色地带。遗憾的是,目前之法律很难处理这种状况。


困境在于,当今的法律中只能让你二选一:或者是服务独立承包人的存粹市场平台,或者就是需要负全责的完全雇主。对于像Uber这样的平台,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很多情况下,更优化的公司形态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承包人的某些方面需要控制、某些又不需要。这是一种目前法规空白的领域。


Hagiu说:“我认为如果突然认定所有的Uber司机都是Uber公司的雇员,没有人会不惊讶。”Uber毕竟只向司机收取20%的佣金——公司因此认为其是独立的承包人,给予丰厚的收入以激励他们。“另一方面,我也不认为Uber是一个没有任何责任的存粹市场平台。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它介于两者之间。”


一些法律学者最近提议设立一个新的工作类型——从属性承包人。他们受到某些劳动法律的保护,但是又没有全职雇员来得全面,这种类型的工作已经在诸如加拿大、德国等的国家出现了。Hagiu认为这样做起码是在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虽然还无法根据控制力的不同而做更细致的量化。


“法律应该根据控制力的不同程度,来分配不同程度的义务与代价。”Hagiu认为最终的方式应该是这样。


争论不应该在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到底是雇员还是承包人,而应该想如何去设计一种准确反映介于中间不同程度的方法。


来源/哈佛商学院 

编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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