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十年 “保荐+直投”监管再升级

CBC2017年期刊VOL4 2017-02-09 2139 0
自2007年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以来,关于券商直投+保荐模式所带来的利益输送问题,就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从2017年开始,这一模式的监管将再度升级。

争议十年 “保荐+直投”监管再升级

 

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再度加强对券商直投业务的监管,据悉,这是2014年以来在券商直投领域发布的最重要文件。

 

有分析认为,新规发布后,这一广受诟病的模式有望正式退出市场。


但国内一PE机构的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面对超额收益,应对政策的方法很多,比如“实质开展保荐业务”前的其他途径调研。这种模式的存在土壤是A股上市审议制及券商直投资格,只要有这两大条件在,“直投+保荐”模式或很难避免。

 

所谓“保荐+直投”模式,是指券商的直投业务突击入股自己保荐的拟上市公司,券商除了获得保荐费用外还能获取股价溢价的回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政策调整均为强化对券商直投模式的监管,限定直投子公司的经营边界,“投行与直投业务的人员以及开展形式均不能有交叉”,该人士表示。


此外,新规中对“保荐+直投”模式的认定做出了调整,如果先“实质开展了保荐业务”后“签订投资协议”就会被认定为“保荐+直投”,将面临重罚。


相对于其他PE机构,券商做直投似乎获得了某种特权。由于中国A股市场采取发行审批制,券商拥有对上市通道的绝对控制。因此当券商做Pre-ipo投资(临近上市前投资)时,就有着巨大的信息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


因此,券商直投业务被PE界誉为“含着金钥匙出生”,券商无不强化这种优势。2011年招商证券的研究数据显示,成功上市的券商直投项目中,近7成采取了“保荐+直投”模式。


同时,这一模式也遭遇各种质疑,券商投行的保荐项目同时又有直投公司的投资,那么券商可能就有动力为了直投公司的收益,在保荐该项目时放宽标准,甚至过度包装、帮助公司推高发行定价。


虽然券商人士一再强调这一模式商业伦理没有逻辑漏洞,比如在限定券商退出时间的背景下,券商入股反而可以促进券商投行业务对标的公司的高标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屡屡出现违规事件。


比如在中信证券诸多“直投+保荐”项目中,百隆东方于2012年6月12日上市,然而公司在上市仅2个月后公布的半年报里就曝出业绩巨变。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有鉴于此,在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以来,监管层也屡屡调整监管策略。彼时,“保荐+直投”模式认定采取的是“签订投资协议与首次中介协调会孰先”的原则。由于该政策较为刚性,绕道而行的案例层出不穷。


前述PE机构的负责人指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绕道行径。保荐与直投业务全面分离,则券商直投无法借助投行业务带来的信息优势。


但2011年颁布的规定就提出“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概念,但最后还是无法落地。“这还要看监管层收紧缰绳的力度,毕竟实质开展保荐业务是一个较为空泛的概念。”该负责人说。

  

 (龙飞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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