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税风波”停息,电商税收优惠短期内不变

鹰巢VOL18 2015-05-25 1927 0

 从2015年4月开始,一则《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新闻引发了网络卖家的集体恐慌。

  

从2015年4月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涉及过的行业首次出现。据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也向辖区内部分电商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卖家就2014年网店销售存在的涉税疑点,接受税务部门的约谈。约谈之后,部分卖家表示,按规定要补交高额税款。但有卖家也表示,税务部门表示可以商量后核定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上述这两地的电商遭遇,成为“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主要事实。

  

专家认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瓜分了部分线下市场,原有的线下缴税也相应缩水。在经济形势好的年头,税务部门可以轻松完成预定征收目标,也愿意放电商一马。但今年经济增速下滑,地方税务部门苦于税收压力,开始把一直游离于税源之外的电商纳入视野。

  

针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实际征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5月5日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称“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更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实质上等于是叫停了地方税务部门针对电商的征税行为。

  

5月7日,李克强总理到访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几个小时后,中国政府网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鼓励互联网企业在国内上市。

  

来自政府高层的这一系列明确导向,至少说明目前不是对电商征税的合适时间点,为电商行业的继续发展留下时间和空间。

  

目前国内电商有以下三种形式,即平台型B2C电商、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以及入驻平台的C类卖家。京东、苏宁等10余家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通过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对于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的协议中,也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京东2014年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阿里巴巴纳税额为109亿元,平均每天纳税300多万元。

  

目前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是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据统计,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属于免征范围。

  

(李向东)

我也说一句

已经有条评论

全部评论

    上一篇:说好的复苏在哪儿呢?“稳增长”受制弱需求

    下一篇:存款利率市场化加速收尾

    QQ空间 新浪微博 豆瓣网 微信

    请先来登录吧

    没有经营者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请先来注册吧

    已有经营者账号?立即登录

      报名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

      加入班级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