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大修,电商价格战或被规范

鹰巢VOL20 2015-06-08 1998 0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22年之后,即将迎来首次大修。

  

2014年,工商总局汇集来自学术界与竞争执法一线的精英骨干,经过近一年的论证与调研,形成了8份课题报告。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几所高校和中国律师协会参与了此次课题报告调研。其中部分意见就被采纳写入修订稿。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透露,修订稿中重大变化之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界定范围扩大。修订稿中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增加了“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近年来,“3Q大战”“电商价格战”等案例层出不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认为,为了克服立法的滞后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能够概括全部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特征的专门条款,这种条款被称为“一般条款”。新增“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可以防止挂一漏万。

    

实践中,执法手段薄弱、行政措施不力,一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软肋。曾经有这样的案例,甲航空公司向工商机关举报乙航空公司,在某报纸上发布的广告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甲航空公司的商业信誉,给甲公司在该地的经营造成很大损失。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幅度。乙公司发布的该虚假广告费用只有300元,如果按照《广告法》处罚的最大幅度只是150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最高额度也只有二十万元。但是与甲公司数百万元的损失相比,行政处罚力度上明显不足。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9年,欧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英特尔公司开出了一张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相当于2008年英特尔公司净利润的近1/3。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透露,修订稿中,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罚款大幅度提高。根据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额度不等的处罚,其中最低也要过百万,最高可达到400万元。

  

明确执法主体部门也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大变化。根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工商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如质检、物价、卫生、建设、文化等也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权。但这一规定,为此后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留下了缺口。比如,此后制定实施的《保险法》《招标投标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不同的监管部门,造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主体上的冲突。

  

修订稿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专家认为,修订稿不但统一了执法主体,也使得执法尺度统一,有利于增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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